致各供應商:
一、現對磋商文件作以下修改:
1.將磋商文件第一章 第五條 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“3.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:(1)供應商應是具備設備生產能力的生產廠商?!?/span>
修改為:
“3.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:(1)供應商應是設備生產廠商或代理商?!?/span>
2.將磋商文件第三章 第一條 供應商資格、資質性及其他類似效力要求“3.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:(1)供應商應是具備設備生產能力的生產廠商。”
修改為:“3.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:(1)供應商應是設備生產廠商或代理商。”
3.將磋商文件第四章 第一條 供應商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“9.供應商應是具備設備生產能力的廠商:提供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加蓋鮮章”
修改為:9.供應商若為生產廠商需提供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加蓋鮮章;供應商若為代理商,需提供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加蓋鮮章及生產廠商的授權書原件加蓋鮮章。
4.磋商文件發(fā)售時間:延長至5月13日17:00。
5.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均調整5月17日14:30。
二、磋商其它內容不變。
遂寧遂州通有限公司
2022年5月7日